欢迎来到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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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简介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成立于2009年2月4日,由长沙市10家典当企业发起成立,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长沙市民政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3010068284658XJ。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长沙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本会的业务管理机关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经中共长沙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支部,属直管实体性党支部。      
    协会业务范围为:调研,宣传,咨询,培训,制定行规行约,交流等。主要职能是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59家,其中长沙县5家、雨花区20家、芙蓉区10家、天心区10家、浏阳市4家、开福区7家、岳麓区3家、望城区1家,会员单位注册资金合计29.5亿元。另有个人会员6名。协会办公地址设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16-1号众东大厦2722、2723、2724。  
    现任会长张光伟、支部书记肖光华、秘书长陈浩、监事长王青春。协会设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5名,监事长1名,理事8名,秘书长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动员全会力量,广泛整合各类资源,发挥行业自身优势,传承千年典当文化,以助力经济发展、赋能乡村振兴、促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秉承铸魂、铸心、铸品的思想理念,坚守公开、公信、专业、高效的职业操守,与最优者“对标”、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引领行业在奋力实施“三高四新”、乡村振兴及强省会战略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2025年4月12日


协会章程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是由长沙市从事典当和相关理论研究的单位和热心典当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以典当企业为依托,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协会在加强行业交流、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行业关系、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利益、扩大行业影响、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使协会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确保协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长沙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长沙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典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我市典当行业的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开展与典当业务有关的宣传、咨询等活动,增进公众对典当业的认识与了解,促进典当事业的发展;    
    (三)依照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制订本行业公约,设立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健全自律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违规操作的单位可采取业内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四)认真研究国家对典当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探索典当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路子,拓宽市场渠道,指导行业发展:    
    (五)培训典当行业从业人员,提高典当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配合上级协调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我市典当行业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典当行业信息服务于传递,搞好行业内外间联系,使我市典当业稳定、协调发展;    
    (八)承担上级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七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本会党建工作由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本会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本会骨干。
   第八条 党组织是党在本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党组织在本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对本会的重要业务活动、重要人事安排、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发展战略和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重要事项决策。
   第九条 本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场所等保障。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党建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须是在典当行业从事经营、科研教学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个人会员须是在典当理论研究、典当管理、物品鉴定等方面有一定专长的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实际工作者。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典当经营许可证;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权威部门颁发的证照、奖励等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匾,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匾。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长的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 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1年召开1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监事长,当选理事、监事长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的1/3 人。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1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长、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六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 十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三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一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二条  选举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3-5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会长、副会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主要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六)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八)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九)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四节  监事长

    第四十二条 本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长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三条 监事长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监事长;
  (二)监事长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长。
    第四十五条 监事长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长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长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四十九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六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五十九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三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六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七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八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9月27日第二届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



领导风采

张光伟

肖光华

陈 浩

王青春

会员大会

收费标准





加入协会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入会流程

1、同意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
2、单位会员填写并提交《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者均须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协会;个人会员填写并提交《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邮寄至协会;
3、协会收到入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协会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16-1号众东大厦2722 2723 2724
联系电话(微信):17352805818 金定园

心路历程

卷首语


忆往昔,岁月无声,栉风沐雨道沧桑;看今朝,静水流深,赓续奋斗铸辉煌。

典当行业萌芽于西、东两汉,兴起于南北两朝,成熟于大唐五代,立行于北金、两宋,鼎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消亡于建国初期,复兴于改革当代,至今有1600多年的历史。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成立后,业务主管部门四次变更,几经周折,最终回归金融行业,时代催人奋进,事业激荡人心。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成立于2009年2月4日,最初由长沙市10家典当企业发起成立,协会的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调研、宣传、咨询、培训、制定行规行约、交流等。十五年风雨兼程,钟灵毓秀,十五年岁月如歌,鸾翔凤集。至2024年,协会历经三届理事会,现任会长王青春,党支部书记肖光华,秘书长刘义。协会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5名,监事长1名,理事9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协会至今已发展会员单位58家,个人会员5人,会员分布于长沙市各区域,会员单位注册资金合计约30亿元。协会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理事、会员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了行业纽带作用。

十五度春秋,十五轴画卷。在后疫情时代,让我们携手共进,同向而行,为实现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典当行业健康、良性、快速发展凝心聚力,踔厉奋发!


协会大事记

2009年2月4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正式注册成立。
第一届会长:成鹏 秘书长:樊卫球

2014年
第二届会长:成鹏 秘书长:樊卫球


2016年
荣获长沙市商务系统先进单位嘉奖,并获长沙市政策扶持奖励10万元整。

2017年
荣获长沙市商务系统先进单位嘉奖,并获长沙市政策扶持奖励8万元整。

2018年
协会地址由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207号,搬迁至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0号华悦商业广场1栋219室。

2019年9月27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二届第四次会员大会圆满闭幕,此次会议换届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监事长。
同日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此次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第三届会长王青春,常务副会长肖光华,副会长喻熟东、刘义,秘书长樊卫球。

2019年10月
协会开展了会员走访系列活动,总计走访了41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总结分析当下行业的问题主要为:监管、利率、风险控制、转型跨界、人才培养等问题。

2019年10月21日
西安市典当行业协会一行5人赴我会座谈交流,并互赠友好协会牌匾。

2020年4月1日
协会召开了临时会议,研究讨论关于组织会员单位业务培训学习的计划方案。

2020年4月11日
协会第一期民品鉴定培训班成功举办(为期两天),参训人员46人,培训内容为:远程鉴定拍照技巧、贵金属实操、名表通用鉴定方法、流行名包鉴定必杀技、和天下、银元、茅台等鉴定技巧。

2020年4月22日
长沙市公安局特业大队周康举大队长、马鹏教官、行业专干刘国民、刘红警官、亿恩公司蔡总一行八人来协会调研,会长王青春、秘书长樊卫球陪同。

2020年4月24日
会长王青春、常务副会长肖光华、秘书长樊卫球一行十人,走访我市瑞银典当、中财典当、顺兴典当和星大典当四家同行企业,各单位负责人真诚分享交流。

2020年5月9日
协会第二期民品业务、财税知识培训班成功举办(为期两天),参训人员45人,培训内容为:名表通用鉴定方法、流行名包鉴定必杀技、贵金属实操、茅台鉴定技巧、财税法课程学习。

2020年6月19日
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总结了2019年10月开始的走访工作和2020年4月5月开展的两期培训班工作。通过了与中检湖南和长沙星城公证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决定。商定了采取AA制的方式,暂定7月份赴福建厦门优秀同行走访学习。经会长提议,通过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义同志的决定。

2020年10月21日
合肥市典当行业协会一行8人,在会长刘伟、秘书长蔡大鹏的带领下赴我会座谈交流,并互赠友好协会牌匾。

2020年12月30日
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九项议案:1、同意增补副会长、理事候选人名单;2、同意筹备成立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3、同意定于


2021年1月20日

召开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4、同意设置协会部门架构,完善各部门工作职责;5、同意开发协会门户网站;6、同意建立健全协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7、同意协会专职人员定责定薪;8、同意长沙市万事达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理事单位;9、同意2021年度会费拟按原标准不变。


2021年1月20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和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雨花区同升湖通程山庄酒店举行。长沙市地方金融监管处刘苗处长,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钟再德会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指示。会员单位代表72人参加本次会议,符合章程规定。会员大会现场举手表决通过了协会第三届新增理事会单位,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各理事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新增副会长成员,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至此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会 长:王青春(湖南咸通典当有限公司)

常务副会长:肖光华(长沙市银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副 会 长:

喻熟东 (湖南嘀嘀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刘 义 (湖南互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蒋学军 (湖南湘隆典当有限公司) (新增)

凌智慧 (湖南金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张光伟 (湖南信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理 事:

钟再德 (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方 向 (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刘胜霞 (湖南红星旭日典当有限公司)

曾 力 (湖南力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高 鑫 (湖南中圆典当有限公司)

王一兵 (湖南今日典当有限公司)

陈建武 (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蒋玉麟 (湖南星大典当有限公司) (新增)

监 事 长: 章瑞旗 (湖南融易通典当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协会组织架构分布;通报了樊卫球同志请辞秘书长职务的报告,临时明确由副会长刘义兼任秘书长一职;决议聘请杨熠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2021年3月3日
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支部正式批复成立。

2021年3月6日
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汇报2021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协会地址搬迁问题;会议审议了《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会议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尽快修改完善;会议还讨论了聘请专职人员接替杨熠(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工作。

2021年4月1日
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内容:1、长沙市寄卖行经营情况调研工作安排;2、协会各项制度定稿并公示;3、决定协会地址搬迁至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众东大厦2710;4、协会党支部已正式批复成立,积极开展转党组织关系工作,筹备召开选举大会。

2021年5月19日
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由于人事变动会议次序重叠)。会议学习了《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金融支持住宿餐饮行业风险补偿资金申报的通知》、长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典当行业合规经验防范各类风险的通知》;会议通报了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暨法人治理培训会议的相关内容,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支部党建工作的具体安排;会议传达了《关于湖南省典当行业2021年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助力乡村振兴”公益活动的通知》;会议听取了长沙市星城公证处姜律师提出的关于规范行业合同模板、争议解决、息费标准、赋强公证、档案管理的建议;会议正式任命金定园为协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

2021年5月28日
“关爱留守儿童,助力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取得圆满结束。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共计15家会员单位捐赠善款,总捐款金额28500元整,26名志愿者参加现场活动。

2021年6月16日
协会与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形成战略合作伙伴。聘请姜绚丽律师担任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并正式颁发证书。

2021年6月26日
开展了“追寻先驱足迹,传承红色基因”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有21家会员单位,共计32人参加了活动。

2021年7月15日
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文本模板。

2021年8月24日
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支部第一届选举大会在协会会议室隆重召开。出席此次大会的领导有:长沙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清燕同志、党务专干鲁芸同志、党建指导员卢玉洁同志。列席此次大会的有:协会会长王青春同志、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义同志、副会长蒋学军同志、监事长章瑞旗同志。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肖光华同志为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支部第一届书记。

2021年9月2日
召开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支部书记肖光华同志以“奋斗百年路”为题讲述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的专题党课。

2021年9月2日
召开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典当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的请示》;会议通过了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芒果卫士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湖南力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浙江闹闹虎科技有限公司,四所机构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事宜。

2021年9月7日
协会分别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浙江闹闹虎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力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芒果卫士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四所机构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形成战略合作伙伴。

2021年9月17日
长沙市雨花区政协考察团莅临我会考察指导。
10月会长王青春同志荣获雨花区2021年度“优秀政协委员”称号。


2021年10月11日
积极响应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号召,参加长沙市社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诵读红色经典,传承革命精神”暨乡村振兴助学活动,支部书记肖光华同志带着班子成员捐赠的7个爱心书包参加了助力宁乡市煤炭坝镇乡村助学活动。凌智慧同志代表支部参加了诵读比赛。

2021年10月18日
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会长杨志伟一行16人赴我协会开展座谈交流活动,杨会长还邀请了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处欧俊青处长从调研行业发展的角度参加了座谈会。两协会互赠友好协会牌匾。

2021年10月27日
党支部书记肖光华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支部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王青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钟再德一行4人莅临我协会指导交流。

2021年11月5日
开展走访企业、走访党员、走访群众的“三走访”活动。活动为期一个月,共分三组进行,由王青春、肖光华、刘义分别带队,共计走访会员单位22家,倾听行业呼声、了解经营状况。

2021年11月19日
在协会支部书记肖光华、会长王青春的带领下一行5人赴长沙市眼镜商会党支部交流学习。商会支部章亮明书记、邓曙光副书记等人出席了学习交流会。

2021年12月26日
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集中收看电视专题片《奋进新征程 谱写新篇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2021年12月27日
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与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合呈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对长沙市部分会员单位调研的情况汇报》。

2021年12月27日
协会第三期民品培训班成功举办,为期两天。参训人员29人。此次民品培训班由中检湖南奢侈品运营服务中心培训总监陈军、首席讲师李敏、特聘讲师黄浩全授课,课程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理论与实际案例结合,最大程度贴近实际。培训班的开展得到了各会员单位的重视和响应。

2021年12月30日
会长王青春、支部书记肖光华、秘书长刘义参加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服务调研组座谈会。

2022年1月15日
协会支部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六中全会精神主题党日活动。
长沙市眼镜商会领导莅临我会交流指导。

2022年2月21日
召开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2022年第二次支部(扩大)会。

2022年3月3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暨“双述双评”工作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肖光华同志主持,支部党员全体出席会议,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清燕同志、党务专干鲁芸同志莅临指导,协会会长王青春、秘书长刘义等同志应邀列席会议。

2022年3月20日
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全票同意增补长沙中泰创展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长沙衡利典当有限公司两单位为理事单位,马建军、李格思两同志为理事;同意湖南星大典当有限公司由理事单位变更为会员单位,蒋瑞麟同志不再任理事;同意湖南融意通典当有限公司由监事长单位变更为会员单位,章瑞旗同志辞去监事长职务;同意提名湖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为监事长单位,陈浩同志为监事长。并提请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

2022年3月29日
长沙市雨花区政协常委、协会会长王青春同志代表协会积极响应号召,参加了汇聚“政”能量,同心抗疫情的防疫防控捐赠活动。

2022年3月31日
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修订版《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文本模板。

2022年5月13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和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在长沙市金源阳光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长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处蒋瑛处长,长沙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何朝飞局长、兰旋副局长。会员单位代表62人参加本次会议,符合章程规定,表决结果有效。会员大会举手表决全票通过了增补理事单位和理事、改选了监事长单位和监事长。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全票通过了补选刘义同志为协会秘书长、《关于典当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的请示报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典当合同》(讨论稿)、《还款协议》(讨论稿),四项决议。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三届班组成员名单更新如下:

会 长:王青春(湖南咸通典当有限公司)

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肖光华 (长沙市银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副会长兼秘书长:刘 义 (湖南互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副 会 长:

喻熟东 (湖南嘀嘀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蒋学军 (湖南湘隆典当有限公司)

凌智慧 (湖南金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张光伟 (湖南信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理 事:

钟再德 (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方 向 (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刘胜霞 (湖南红星旭日典当有限公司)

曾 力 (湖南力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高 鑫 (湖南中圆典当有限公司)

王一兵 (湖南今日典当有限公司)

陈建武 (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建军 (长沙中泰创展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李格思 ( 长沙衡利典当有限公司 )


监 事 长: 陈 浩 (湖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典当合同》、《还款协议》文本模板;再次完善《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并下发。


2022年5月31日
“心手相牵,情暖贫困留守儿童”公益活动取得圆满结束。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共计27家会员单位捐赠善款,总捐款金额99500元整,21名志愿者参加现场活动。

2022年6月10日
召开会长办公会。会议对协会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和2022年“心手相牵,情暖贫困留守儿童”公益活动进行了剖析与总结;会议明确班子成员工作职责;落实了2022年工作规划;讨论了开展“深入学党史 喜迎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暨举办行业精英素质提升班具体事宜。

2022年7月1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一行25人赴井冈山红色革命根据地开展了为期3天的“深入学党史 喜迎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暨行业精英素质提升活动。
开班式上,支部书记肖光华同志代表协会作了主题发言,会长王青春同志高举右手,带领大家在庄严的班旗下宣誓。
长沙市物联网产业促进会派人参加了活动。


2022年8月8日
召开第二次会长办公会。会议传达长沙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文件精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长王青春同志对协会下半年的工作做了部署。

召开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2022年第四次支部(扩大)会。支部书记肖光华同志做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学习交流发言。


2022年9月16日、21日、23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于2022年9月分别走访了长沙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长沙市物联网产业促进会、长沙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3家联建连带成员单位。

2022年10月16日
中共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支部组织集中收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盛况。

2022年11月3日
市协会走访副会长单位湖南信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召开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2022年第五次支部(扩大)会。支部书记肖光华主讲《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宣讲会》。
召开市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会议通报了市协会2022年前三个季度的基本工作情况;2、会议介绍市协会官网的搭建过程和内容结构;3、会议宣导省市金融局即将举办的金融宣传活动;4、正式任命金定园为市协会副秘书长职务,并明确工作职责;5、听取理事会成员对市协会明年工作的宝贵意见。

2022年11月23日
参与协办2022年湖南省典当行业公众宣传活动。

2022年12月29日
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增补、变更理事单位、理事;拟增补、变更副会长单位、副会长,提请理事会审议。
名单如下:
1、拟增补湖南中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沙中泰创展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为副会长单位,马建军同志为副会长;
2、拟增补湖南顺兴典当有限公司为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李靖俊同志为理事、副会长;
3、拟同意湖南金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由副会长单位变更为会员单位,凌智慧同志不再任副会长;
4、拟同意湖南中圆典当有限公司由理事单位变更为会员单位,高鑫同志不再任理事。

2022年12月31日
市协会公布长典协【2022】007号文件《关于变更第三届副会长单位及理事单位的决定》;长典协【2022】008号文件《关于马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3年1月13日
市协会公布长典协【2023】002号文件《关于采用第三版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和第二版最高额抵押典当合同文本的通知》;长典协【2023】003号文件《关于采用第一版居间服务合同文本的通知》。
市协会受邀参加长沙金融业联合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

2023年1月16日
市协会走访副会长单位湖南中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3日
召开第三次会长办公会。会长王青春同志部署协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召开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2023年第六次支部(扩大)会。

2023年3月9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暨“双述双评”工作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肖光华同志主持,支部党员全体出席会议,协会会长王青春、秘书长刘义等同志应邀列席会议。

2023年3月28日
市协会受邀参加“聚合力 创新局 谋未来”2023年度中检湖南全球校友会,和2023长沙国际名品博览会闹江虎全球联盟奢侈品展。

2023年3月30日
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张署一行赴我协会开展座谈活动,并走进长沙企业进行参观交流互学互鉴。

2023年4月14日
召开市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党支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会议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实施“3+N”主题党日活动,势必将“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会议传达了长沙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百社帮百村”行动方案;会议明确近阶段协会工作重点。

2023年4月18日
市协会在长沙县民政局的统一组织下,完成签订长沙县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百社帮百村”对口帮扶框架协议。

2023年4月24日
市协会公布长典协【2023】004号文件《关于采用第一版质押典当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典当合同文本的通知》;

2023年4月25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长沙市虹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长沙县春华商会三家社会组织一同前往长沙县春华镇石塘铺村召开“百社帮百村 汇智助振兴”帮扶对接会。

2023年5月29日
召开“百社帮百村 汇智助振兴”——石塘铺村帮扶方案共商会。

2023年6月28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胡燕军一行3人莅临我会调研指导。

2023年7月6日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受邀参与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办的“学习贯彻二十大 金融为民强省会”长沙金融服务节金融访谈直播节目(地方金融组织),支部书记肖光华受邀访谈嘉宾参与直播。

2023年7月27日
召开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2023年第七次支部(扩大)会。会议组织学习了2023年7月党员教育片;张光伟同志讲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会议研究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马建军同志。

2023年9月20日
长沙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及何朝飞局长一行莅临我会指导工作。

2023年9月22日
肖光华、张光伟、金定园应邀参加了“参观拓思维 学习谋新篇”长沙市社会组织参访交流活动。赴长沙市标准化协会支部交流学习。

2023年10月23日
召开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会议。会议播放了专题教育片;支部书记肖光华以《忠实履行党员义务 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为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召开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一月一片一课一实践”活动——走进升隆典当。升隆典当负责人分享了公司稳健发展、创新发展的宝贵经验。
召开市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讨论决定“百社帮百村”活动方案落地问题。

2023年11月29日
市协会党支部公布长典协党【2023】003号文件《关于开展“百社帮百村 汇智助振兴”公益活动的通知》,并启动善款认捐接龙。

2023年12月12日
支部书记肖光华应邀参加了“党建引领 交流共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座谈会。赴长沙市张家界商会支部交流学习。